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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605號

聲請裁定公司解散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10 日

法官陳幽蘭

聲請人
王聖鑫
相對人
魔法物語百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聖鑫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魔法物語百貨有限公司聲請裁定公司解散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相對人之資本總額為新臺幣(下同)40萬元,依非訟事件法第13條第2款之規定,應徵聲請費1,000元。爰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10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幽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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