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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886號

給付承攬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30 日

法官楊雅萍

原告
宋勝霖
訴訟代理人
陳品潔律師
被告
寶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列原告與被告寶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636,523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6,94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楊雅萍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廖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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