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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431號

給付代墊款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16 日

法官鄧雅心

原 告
正點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綉莓
訴訟代理人
彭成翔律師
蔡宛珊律師
複 代理人
陳宣妤律師
被 告
立萬利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立青
訴訟代理人
李宗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墊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6月6日上午9時40分許,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

書記官 賴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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