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1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233號

給付租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07 日

法官鄧雅心

原告
利好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昭儀
訴訟代理人
吳于安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明峰律師
訴訟代理人
李孟學律師
被告
宇成餐飲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昱鈞
訴訟代理人
簡雅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月00日下午3時25分許,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7   日

書記官 賴峻權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