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勞訴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4 年 05 月 01 日
- 法官王士珮
- 法定代理人鄒文欽、杜修蘭
- 上訴人昌慶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勝隆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蒲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蒲陽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勝隆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勞訴字第8號 上 訴 人 昌慶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文欽 上 訴 人 勝隆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修蘭 上 訴 人 蒲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文欽 上 訴 人 蒲陽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文欽 上 訴 人 勝隆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修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玉蘭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8,560,77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90,87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 日書記官 李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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