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9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300號

給付委任報酬等民事裁判日期 115 年 07 月 24 日

法官謝依庭

上訴人
王建全即香港陽光資本公司
訴訟代理人
余欽博律師
被上訴人
精準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明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委任報酬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5年6月26日本院112年度重訴字第300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709萬5,600元,應徵收第二審裁判費12萬6,855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依庭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7 月 24 日

書記官 邱雅珍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