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4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3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28 日

法官李昭融

聲請人
頂能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建海

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1 年度司催字第758 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 年3 月6 日屆滿,迄今無
    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李昭融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8  日
                                書記官 楊佩宣
附表: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30號  編號 發  票  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萬商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東三重分行 111年10月18日 23,100元 YS0000000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