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7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352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21 日

法官張紫能

聲請人
易加設計印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詩涵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14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7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張紫能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蘇哲男
附表: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352號       編  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開治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華南商業銀行鶯歌分行 111年12月16日 337,745元 RD0000000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