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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479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2 月 07 日

法官謝依庭

聲請人
紙碩包裝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識安
代理人
黃淑惠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432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10月4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
    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謝依庭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2  月  7   日
                              書記官  邱雅珍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479號       編  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1 聯通紙器有限公司 彰化銀行林口分行 112年5月31日 366,130元 QN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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