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5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28 日
- 法官鄧雅心
- 法定代理人葉志強
- 原告龍興木箱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521號 聲 請 人 龍興木箱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葉志強 訴訟代理人 傅華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12年度司催字第231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12年7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28 日書記官 賴峻權 附表: 編號 發票人 付款人 發票日 票面金額 (新臺幣) 支票號碼 備考 1 厚生股份有限公司 徐正材 玉山銀行新板特區分行 112年4月17日 182,700元 BI0000000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