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全字第27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假處分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03 日
- 法官趙伯雄
- 法定代理人林素華
- 原告原阜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全字第275號 聲 請 人 原阜揚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素華 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億欣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假處分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惟按聲請假扣押、假處分或撤銷假扣押、假處分裁定,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 第4項第9款定有明文,故本件應徵聲請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日內補 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趙伯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3 日書記官 康閔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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