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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全字第35號

假扣押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5 月 02 日

法官鄧雅心

抗告人
安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莊財隆

以上抗告人與相對人敘電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間,因聲請假扣押事

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2月24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按依民事

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抗告,徵收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再為

抗告者,亦同。」,則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一千元,惟未據抗

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2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5 月 3 日

書記官 賴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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