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專調訴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撤銷調解之訴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6 月 27 日
- 法官楊千儀
- 法定代理人蔡清華
- 原告林耀章
- 被告鐳射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專調訴字第1號 原 告 林耀章 被 告 鐳射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清華 訴訟代理人 陳建瑜律師 李劭瑩律師 涂登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調解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年○月○日下午二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劉雅文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專…」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