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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專調訴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撤銷調解之訴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27 日
  • 法官
    楊千儀
  • 法定代理人
    蔡清華

  • 原告
    林耀章
  • 被告
    鐳射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專調訴字第1號 原 告 林耀章 被 告 鐳射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清華 訴訟代理人 陳建瑜律師 李劭瑩律師 涂登舜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調解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年○月○日下午二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7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劉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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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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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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