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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簡字第83號

請求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24 日

法官徐玉玲

原告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奕雄
訴訟代理人
賴玉峰

以上原告與被告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

定為新臺幣(下同)貳拾伍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貳仟陸佰伍

拾元,原告僅繳納壹仟元,尚不足壹仟陸佰伍拾元,限原告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徐玉玲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

書記官 王思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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