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簡字第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0 月 24 日
- 當事人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陳奕雄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簡字第83號 原 告 賽亞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奕雄 訴訟代理人 賴玉峰 以上原告與被告間請求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貳拾伍萬元,應徵收第一審裁判費貳仟陸佰伍拾元,原告僅繳納壹仟元,尚不足壹仟陸佰伍拾元,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3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一項但書之規定,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徐玉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書記官 王思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