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勞訴字第32號
- 原告
- 林財旺
- 訴訟代理人
- 蔡淑美律師(法律扶助)
- 被告
- 雙喜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宏章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陳建勳律師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林靜怡律師
- 被告
- 競捷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啓明
- 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 葉駿毅
- 被告
- 有陞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顏吉田
- 被告
- 林重新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年○月○○○日下午二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