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0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12974號

支付命令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21 日

債權人
盧彥旭即盧雍凱

以上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安杰國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發支付命令

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理由

一、按支付命令之聲請,依聲請之意旨認債權人之請求為無理由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就請求之一部不得發支付命令者,應就該部份之聲請駁回,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1項定有明文。次按原告之訴訟標的為確定判決之效力所及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又除別有規定外,確定之終局判決就經裁判之訴訟標的,有既判力,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第7款、第400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本件債權人聲請對債務人安杰國際保全股份有限公司發給支付命令,查本件請求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107年北勞簡字第219號、臺北地院108年度勞簡上字第43號及臺北地院110年度勞再易字第3號等民事判決並確定在案,此有臺北地院上開判決附卷可稽。債權人就同一法律關係重覆提起本件聲請,依一事不再理之法理,應駁回其聲請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13條、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1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