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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促字第2211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支付命令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25 日
  •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張鈞硯

  • 當事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萬達數位生活館有限公司張鈞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促字第22116號 債 權 人 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月琴 非訟代理人 翁仲信 債 務 人 萬達數位生活館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鈞硯 債 務 人 張鈞硯 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該部分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聲請狀所示之利息、違約金附表。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5 日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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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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