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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催字第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公示催告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2 月 16 日
  • 法定代理人
    陳信智

  • 原告
    農豐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催字第9號 聲 請 人 農豐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信智 上列聲請人聲請公示催告事件,本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本件聲請人陳稱: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示之票據,求為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云云。提出票據掛失止付申請書副本一件為證明。 二、查本件聲請人聲請發給公示催告裁定,經本院於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一月四日通知命聲請人於10日內補正是否為執票人( 所提出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其中票據喪失經過欄位記載:廠商遺失111年11月1日在萬大市場~則聲請人是否為執票 人即容有疑義),聲請人已於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一月六日收 受該通知,有送達證書附卷可稽,迄未補正,應駁回其聲請。 三、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0條第1項、第95條、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2   月  16  日民事第九庭司法事務官 蔡松儒 附註:事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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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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