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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清字第225號

清算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13 日

法官王婉如

聲請人
李養信
代理人
趙興偉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清算,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補正如附件所示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定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清算,有如附件所示事項應予補正,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 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王婉如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書記官 許宸和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件
一、請預納郵務送達費新台幣(下同)1,020元(依聲請人目前
    陳報之債權人1人,連同債務人,合計2人,暫以每人10份,
    每份51元計算:2人×51元×10份=1,020元)。
二、請補正提出聲請人全戶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略)、最近5年內
    所有之金融機構存摺補登後之內頁資料(須附存摺封面暨完
    整內頁資料並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三、聲請人提出之建物登記第一類謄本,該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
    權人是否為聲請人?如是,請提出土地登記第一類謄本。另
    請聲請人陳報名下不動產之現值、使用情形,並提出佐證資
    料。
四、請聲請人依向南山人壽保險公司查詢聲請人投保之有效保單
    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解約金」之額數(如無個人保險亦
    請註明),再予一併陳報本院。
五、請詳加說明債務發生原因及其詳細情形為何?黃瓊瑩與聲請
    人為何關係?
六、請聲請人「具體釋明」債務有何不能清償或有不能清償之虞
    之情事,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以資證明。又聲請人名下
    有不動產,依該不動產目前之現值應足以清償聲請人積欠之
    債務,聲請人並無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有何意見?
七、請說明聲請人是否有民間債權人。如有,所積欠之債務為何
    ?如重新製作債權人清冊之債權人大於前項所陳報之人,請
    按照超過之債權人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51元預納郵務送
    達費。
八、依聲請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記載,請說
    明伯慶股份有限公司之所得為聲請人何收入?上開所得如是
    股利收入,請陳報股票現值(以本裁定送達翌日起收盤價計
    算)。
九、請說明聲請人學經歷為何?聲請清算前2年有無工作?任職
    於何處?每月薪資為何(應分別說明每月平均之基本薪資、
    加班費、三節獎金及其他獎金之金額)?並請提出薪資之相
    關證明文件,如薪資單、薪資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等。又聲
    請人提出之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第三項記載,聲請人並未
    記載任職事業單位,且並未提出證據資料,應予補正。
十、為何聲請人戶籍未與呂金燕及李○恩同設立於臺北市松山區
    ?臺北市松山區房屋為何人所有?聲請人是否與呂金燕及李
    ○恩同住?
十一、請補正說明聲請人之家庭親屬狀況,並提出受聲請人扶養
      之人呂金燕及李○恩之110及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
      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呂金燕不能
      工作之證明文件。又聲請人每月負擔呂金燕扶養費之數額
      ?有無其他之人應負擔呂金燕之扶養義務?如有,其與聲
      請人負擔扶養費之比例?聲請人每月負擔李○恩扶養費之
      數額?與呂金燕負擔扶養費之比例?另請依上開陳報事項
      ,重新製作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十二、請說明聲請人及受聲請人扶養之人有無領取社福補助津貼
      ,如失業補助、租屋津貼補助、低收入戶補助、老年津貼
      、國民年金、育兒津貼、身心障礙補助等?如有,每月可
      請領之項目及金額為何?請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領取明細
      ,例如存摺封面暨內頁等據實向法院陳報。
十三、請陳報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之財產變動狀況:包含就「
      不動產」及「動產」所為之所有有償(買賣、互易、設定
      抵押權等)、無償(贈與、第三人清償等)行為所生之財
      產變動;倘於該段期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權,應詳為
      標明不動產之坐落地號、建號及其取得或出售之對價(買
      賣契約等)相關資料。
十四、請說明聲請人最近5年內有無從事國內股票、期貨、基金
      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如有,請提出其目前往來證券商
      之交易明細查詢表,證券存摺封面、內頁影本及投資股票
      往來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及內頁影本(應補登存摺至本裁定
      送達日)及相關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十五、本院前以108年度消債清字第90號裁定准予聲請人清算之 
      聲請,聲請人為何於執行程序撤回該清算程序?
(請聲請人依上開詢問事之順序依序補正說明,提出之證明文件
請以標籤紙加以標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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