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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簡字第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13 日
  • 法官
    賴彥魁
  • 法定代理人
    陳進坤、李博文、陳信謙

  • 原告
    余慶林余黃雅莉
  • 被告
    劉祐銓(原名:劉成銘)唐榮運輸有限公司法人崧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鄭宇辰臺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鄭萬吉一泰交通有限公司法人賓樂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簡字第4號 原 告 余慶林 余黃雅莉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蕭嘉甫律師 複 代理 人 周欣穎律師 被 告 劉祐銓(原名劉成銘) 唐榮運輸有限公司 崧富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上 二被告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陳進坤 上 三被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游淑惠律師 複 代理 人 陳宜宏律師 被 告 鄭宇辰 訴訟代理人 陳麗霞 被 告 臺北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博文 訴訟代理人 塗宗穎 上 二被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苗怡凡律師 被 告 鄭萬吉 訴訟代理人 蕭元亮律師 被 告 一泰交通有限公司 賓樂交通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上 二被告 共 同 法定代理人 陳信謙 上 二被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陳鵬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2年4月17日下午2時15分, 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五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3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3  日書記官 蘇莞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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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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