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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270號

停止執行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15 日

法官鄧雅心

抗告人
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英士
訴訟代理人
陳伶嘉律師

劉芸均

以上抗告人與相對人泓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12年度聲字第2

70號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2年10月27日本院裁

定提起抗告。按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8規定「抗告,徵收裁判

費新臺幣一千元,再為抗告者,亦同。」,則本件應徵裁判費新

臺幣一千元,惟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3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賴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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