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383號
- 聲請人
- 薈通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可潔
- 相對人
- 錦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家勲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撤銷本院110年度司裁全字第617號假扣押裁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5款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補字第1383號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聲請人聲請撤銷本院110年度司裁全字第617號假扣押裁定,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9第5款規定,應徵收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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