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14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9 月 04 日
- 當事人謝宗峯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1421號 聲 請 人 謝宗峯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宏宛交通器材工業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1,000元,茲依非 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4 日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宋泓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做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4 日書記官 林俊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