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221號
- 原告
- 宗千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耀麒
- 訴訟代理人
- 陳夢麟律師
- 被告
- 智匯通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洪嘉鈞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價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請求被告給付美金42,000元及利息,依其遞狀提起本件訴訟時(即民國112 年11月27日)之臺灣銀行牌告美金兌換新臺幣之現金賣出匯率31.83計算,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臺幣(下同)1,336,860 元(計算式:42,000元×31.83),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26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不補,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