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244號
- 聲 請 人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 法定代理人
- 游素菁
- 相 對 人
- 皇旗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榮川
- 李佳玹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皇旗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為新臺幣1,000 元,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補字第244號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皇旗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為新臺幣1,000 元,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本裁定送達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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