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補字第49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呈報清算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06 日
- 當事人施慶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補字第495號 聲 請 人 施慶安 上列聲請人為相對人百里騰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呈報清算人事件,未據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應徵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項之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連士綱 本裁定不得抗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書記官 游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