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7 分鐘讀完 全文 2,467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訴字第1117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11 日

法官高文淵

原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凌忠嫄
訴訟代理人
蔡豐任
被告
永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林宜賢
被告
周玉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2年6月27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肆佰貳拾伍萬零伍佰參拾貳元,及如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
訴訟費用由被告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
    386條所列各款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
    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永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永諾公司)以
    被告林宜賢、周玉婷為連帶保證人,與原告書立保證書,約
    定就被告永諾公司現在(包括過去所負,現在尚未清償)及
    將來對原告依各契據(包括但不限於借據、本票、授信契約
    、動撥申請書兼債權憑證及其相關增補約定、其他契約或債
    權憑證)所負之債務(包括但不限於借款、透支、貼現、買
    入光票、墊款、承兌、委任保證、開發信用狀、進出口押匯
    、信用卡、特約商店、應收帳款承購、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
    及其他債務),以本金新臺幣(下同)6,000,000元為限額
    暨其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相關費用及其
    他從屬於主債務人之負擔,願與主債務人負連帶清償之責。
    經書立保謹書、授信約定書交原告收執。嗣後被告永諾公司
    並陸續書立一般週轉金借款契約、動撥申請書兼債權憑證等
    交原告收執,先後向原告借得貸款3,000,000元、1,000,000
    元、1,000,000元。借款期間、清償方式、借款利率、適用
    利率及違約金條款,詳如動撥申請書兼債權憑證所載(詳約
    定條款第2、3、4、5、7條)。前開借款已分別展期至115年
    8月31日、115年8月31日、115年11月12日,惟借款人僅繳款
    至112年l月10日止即未依約清償,目前尚欠如附表所示之金
    額未清償。依被告所書立之授信約定書約定條款第12條,如
    有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即喪失期限利益
    ,其全部債務視為到期,並按動撥申請書兼債權憑證第7條
    之約定,借款人於延遲清償借款本金及繳付利息時,本金應
    自到期日(含視為到期日)或約定應清償日起(分期攤還者
    ,自約定攤還日超),其逾期在6個月內者,按遲延利率之1
    0%,逾期超過6個月者,其超逾6個月部分,按遲延利率20%
    計付違約金,爰提起本件訴訟,請求被告連帶給付等語。並
    聲明:如主文第1項所示。
二、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 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
    述。
三、原告主張之前揭事實,業據提出保證書影本1份、授信約定
    書影本3份、一般週轉金借款契約影本1份、動撥申請書兼債
    權憑證影本3份、展期申請書影本3份及放款戶資料一覽表查
    詢、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歷史利率查詢表各1份為證。而
    被告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均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復
    未提出任何書狀爭執或否認原告之主張,自堪認原告之主張
    為可採。
四、從而,原告依據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
    連帶給付如主文第1項所示之本金及利息、違約金,為有理
    由,應予准許。
五、結論: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385條第1項前段
    、第85第2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高文淵
上列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1  日
                                書記官  廖美紅
附表         編號  借款金額 (新臺幣) 現欠本金 (新臺幣)          年利率             違約金       年利率        起訖日  年利率        起訖日  1、4 3,000,000元 2,693,809元 3.435% 112/01/10 112/03/28 0.3435% 112/02/10 112/03/28    3.560% 112/03/29 清償日止 0.3560% 112/03/29 112/08/09       0.7120% 112/08/10 清償日止 2、5 1,000,000元 863,264元 3.435% 112/01/10 112/03/28 0.3435% 112/02/10 112/03/28    3.560% 112/03/29 清償日止 0.3560% 112/03/29 112/08/09       0.7120% 112/08/10 清償日止 3、6 1,000,000元 693,459元 3.435% 112/01/10 112/03/28 0.3435% 112/02/10 112/03/28    3.560% 112/03/29 清償日止 0.3560% 112/03/29 112/08/09       0.7120% 112/08/10 清償日止 合計 5,000,000元 4,250,532元       備註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