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241號
- 原 告
- 傌克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宏輝
- 訴訟代理人
- 劉孟哲律師
- 被 告
- 鄭尊仁
- (現法務部○○○○○○○○○○○執 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0月0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訴字第1241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0月0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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