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241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22 日

法官毛崑山

原 告
傌克斯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宏輝
訴訟代理人
劉孟哲律師
被 告
鄭尊仁
(現法務部○○○○○○○○○○○執 行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0月0日下午4時40分,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七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毛崑山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2  日

書記官 童淑敏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