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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4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代墊款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16 日
  • 法官
    鄧雅心

  • 當事人
    正點國際行銷有限公司立萬利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431號 原 告 正點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賴綉莓 訴訟代理人 彭成翔律師 蔡宛珊律師 複 代理人 陳宣妤律師 被 告 立萬利創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立青 訴訟代理人 李宗哲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代墊款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6月6日上午9時40分許,在本院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6  日書記官 賴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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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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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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