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46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余政慧
- 被上訴人
- 即被告
- 向榮國際開發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周育平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上訴人上訴利益為美金15,486.02元,折合新臺幣475,731元【以起訴時即民國112年4月10日臺灣銀行牌告現金賣出匯率美金1元兌換新臺幣30.72元計算,計算式:15,486.02×30.72=475,731,小數點以下四捨五入】,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9,66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