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705號
- 原告
- 鄭謙吉
- 訴訟代理人
- 陳怡伶律師
- 複代理人
- 朱祐頤律師
- 被告
- 鄭勝政
- 訴訟代理人
- 莊宇翔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3年10月7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3年10月24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3年12月16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訴字第1705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3年10月7日宣示辯論終結,並定於113年10月24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3年12月16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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