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188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3 月 05 日
- 當事人昌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883號 上 訴 人 昌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全速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文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黔隆實業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月26日本院112年度訴字第1883號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85萬2,88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4,04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5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古秋菊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6 日書記官 劉馥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