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1926號
- 原告
-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
- 法定代理人
- 余麗貞
- 訴訟代理人
- 黃孟婕
- 被告
- 楊淑華即宏騰工程行
- 訴訟代理人
- 胡坤佑律師
- 被告
- 王進榮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償還犯罪被害補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院於民國112年12月11日所為停止訴訟程序之裁定撤銷。
理由
一、本院前以另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71號民事訴訟之裁判,其是否成立,為本訴訟事件之先決問題,經於112年12月11日裁定命在該民事事件終結以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茲查明該民事案件業已終結,有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重訴字第171號民事判決查詢結果及公務電話紀錄可稽。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186條規定,依職權將原裁定撤銷,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