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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311號

確認管理費債權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8 月 01 日

法官鄧雅心

原告
鴻友印前數位整合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玉章
訴訟代理人
黃清海
訴訟代理人
魏平政律師
複代理人
李鑫律師
被告
中正工業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劉士誠
訴訟代理人
林進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管理費債權不存在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9月19日上午10時15分許,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   日

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2   日

書記官 賴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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