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8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費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5 月 31 日
- 當事人信實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楊文榮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88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信實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阮正雄即泰安醫院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第二審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95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黃頌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