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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288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服務費等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31 日
  • 法官
    賴彥魁
  • 法定代理人
    楊文榮

  • 原告
    信實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2888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信實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文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阮正雄即泰安醫院間請求給付服務費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第二審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995元。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 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彥魁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書記官 黃頌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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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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