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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18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給付服務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5 月 10 日
  • 法官
    陳幽蘭
  • 法定代理人
    郭永宗、楊致祥

  • 原告
    良福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良福保全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明日城天青社區管理委員會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184號 原 告 良福公寓大廈管理維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永宗 原 告 良福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郭永宗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李亞文 被 告 明日城天青社區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楊致祥 訴訟代理人 彭坤城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服務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理 由 本件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業於民國113年4月2日宣 示言詞辯論終結,並定於113年5月10日宣判,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113年6月18日上午10時5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幽蘭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13  日書記官 李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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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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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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