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28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票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9 月 26 日
- 當事人睿晨紡品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3282號 上 訴 人 睿晨紡品科技有限公司 兼 法定代理人 廖天坤 被上訴人 黃杭生 上列當事人間因本院112 年度訴字第3282號請求給付票款等事件,上訴人已於法定期間內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3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8萬205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民事第四庭法 官 莊佩頴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應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9 月 26 日書記官 李瑞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