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57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不當得利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1 月 02 日
- 當事人緯昇股份有限公司、簡弘倫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578號 上 訴 人 緯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簡弘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魏誌文間因本院112年度訴字第578號請求返還不當得利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惟未繳納上訴費用。經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4,339,67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貳拾萬柒仟貳佰捌拾捌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 ,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黃乃瑩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 日書記官 陳睿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