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746號
- 上訴人
- 陳昱瑾
- 被上訴人
- 佳鎂國際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茗澤 同上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確認監察人委任關係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不服本院民國112年8月31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然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2規定,為新臺幣(下同)165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6,00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