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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勞訴字第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4 年 05 月 01 日
  • 法官
    王士珮
  • 法定代理人
    鄒文欽、杜修蘭

  • 上訴人
    昌慶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勝隆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蒲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蒲陽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勝隆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勞訴字第8號 上 訴 人 昌慶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文欽 上 訴 人 勝隆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修蘭 上 訴 人 蒲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文欽 上 訴 人 蒲陽營造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鄒文欽 上 訴 人 勝隆開發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杜修蘭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王玉蘭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18,560,777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290,87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 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 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王士珮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5 月 1 日書記官 李依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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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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