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6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145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6 月 14 日

法官賴彥魁

原告
虹瓏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紘誌
訴訟代理人
陳士綱律師
複代理人
李臻雅律師
訴訟代理人
鄭皓軒律師
複代理人
曾耀德律師
被告
嘉得塑膠廠即陳真平
被告
陳嘉泯
被告
上 二被告
共同訴訟代理人
成介之律師
複代理人
王瀚興律師
被告
旺得福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松杰
被告
吳紹義
被告
上 二被告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怡伶律師
複代理人
沈芷萍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7月17日上午10時,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三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賴彥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14  日

書記官 黃頌棻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