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166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勝隆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杜修蘭
- 上訴人
- 即原告
- 蒲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鄒文欽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張麗敏等間請求終止借名登記事件,2名上訴人均不服本院判決提起上訴,惟均未據繳納上訴費用。查本件上訴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95,889,132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11,498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2名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