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821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224號

分割共有物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15 日

法官胡修辰

原告
黃根旺
訴訟代理人
吳弘鵬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妍伊律師
複代理人
王威皓律師
被告
安泰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俞宇琦
訴訟代理人
吳書瑜
訴訟代理人
甘文政
被告
林朝棟
被告
黃芳雄
被告
黃力
被告
黃根長
被告
黃根盛
被告
黃建和
被告
黃小華
被告
黃秀珠
被告
黃忠勇
被告
黃士丁
被告
黃士員
被告
黃世文
訴訟代理人
黃士軒
被告
阮允哲
訴訟代理人
陳蕙莉
被告
曾加慶
被告
曾嘉文
被告
曾欽全
訴訟代理人
曾健誌
被告
曾欽榮
被告
黃吳秀琴
參加人
新天地行銷整合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何易學
訴訟代理人
廖家瑋

受 告知 人 吳育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5月3日中午12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7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胡修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5  日

書記官 余佳蓉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