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31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11 月 30 日
- 當事人騰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318號 原 告 騰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張定瑋 簡莉莉 上三人共同 訴訟代理人 吳湘傑律師 被 告 鄧紫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事實尚欠明瞭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月5日上 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書記官 黃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