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318號
- 原告
- 騰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 原告
- 兼法定代理
- 原告
- 人 張定瑋
- 原告
- 簡莉莉
-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 吳湘傑律師
- 被告
- 鄧紫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事實尚欠明瞭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月5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重訴字第31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事實尚欠明瞭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月5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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