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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318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11 月 30 日

法官朱慧真

原告
騰運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
兼法定代理
原告
人 張定瑋
原告
簡莉莉
上三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湘傑律師
被告
鄧紫婕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事實尚欠明瞭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3年1月5日上午10時4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朱慧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黃翊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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