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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49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2 年 10 月 24 日
  • 法官
    鄧雅心
  • 法定代理人
    凌忠嫄、李德峯

  • 原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 被告
    禾豐春雲端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李先蓉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490號 原 告 彰化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 定 代理人 凌忠嫄 訴 訟 代理人 郭泰寧 被 告 禾豐春雲端科技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李德峯 被 告 李先蓉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000年00月00日下午3時05分,在本院第四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民事第五庭 法 官 鄧雅心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4  日書記官 賴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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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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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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