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594號
- 原告
- 張智誠
- 原告
- 勁昇建設有限公司
- 上一人法定代理人
- 廖其隆
- 原告
- 張樹仁
- 原告
- 王瓊珠
- 原告
- 張智忠
- 原告
- 張靜文
- 原告
- 張樹泉
- 共同訴訟代理人
- 王寶輝律師
- 複代理人
- 黃文祥律師
- 被告
- 力新木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菁芸
- 訴訟代理人
- 林裕人
姚本仁律師
何思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重訴字第594號
姚本仁律師
何思瑩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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