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608號
- 上訴人
- 德慶建設有限公司
- 德冀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德冀開發有限公司)
- 兼上2人
- 法定代理人 張澤洋
- 上 訴 人 捷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張世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雅玲間因112年度重訴字第608號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9萬6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