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60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3 年 07 月 10 日
- 法官黃信滿
- 法定代理人張澤洋、張世凱
- 上訴人德慶建設有限公司法人、德冀工程有限公司法人(原名:德冀開發有限公司)、捷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608號 上 訴 人 德慶建設有限公司 德冀工程有限公司(原名:德冀開發有限公司) 兼上2人 法定代理人 張澤洋 上 訴 人 捷昇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世凱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林雅玲間因112年度重訴字第608號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合9萬600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書記官 吳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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