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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65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3 月 11 日
  • 法官
    許映鈞
  • 法定代理人
    翁明旺

  • 上訴人
    東奇環保生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650號 上 訴 人 東奇環保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人 翁明旺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依其113年2月6日所提出民事上訴 暨理由狀所載之上訴聲明,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311,21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67,424元,未據上訴人 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之日起5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許映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3 月 11 日書記官 陳逸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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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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