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30 日
- 當事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黃俊智、潤億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76號 原 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訴訟代理人 洪怡君 被 告 潤億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張睿瀚 被 告 郭美紅 蔡旻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八月二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書記官 劉雅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