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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重訴字第76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楊千儀

原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俊智
訴訟代理人
洪怡君
被告
潤億精密工業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被告
人 張睿瀚
被告
郭美紅

蔡旻琪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八月二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在本院民庭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3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楊千儀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3   日

書記官 劉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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