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61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21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4 月 06 日

法官黃信滿

聲請人
賽博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史培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741號裁定公示催告在
    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3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黃曉妏
附表:(112年度除字第121號)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21號       編  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媽媽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黃俊仁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北中和分行 111年10月31日 138,341元 ZB0000000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