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除字第1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4 月 06 日
- 當事人賽博購股份有限公司、史培德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21號 聲 請 人 賽博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史培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741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3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書記官 黃曉妏 附表:(112年度除字第121號)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21號 編 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媽媽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黃俊仁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北中和分行 111年10月31日 138,341元 ZB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