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2年度除字第121號
- 聲請人
- 賽博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史培德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一、上開證券業經本院以111年度司催字第741號裁定公示催告在
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2年3月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
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黃信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6 日
書記官 黃曉妏
附表:(112年度除字第121號)
支票附表: 112年度除字第121號 編 號 發 票 人 付 款 人 發 票 日 票面金額 (新台幣) 支票號碼 備考 001 媽媽好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黃俊仁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北中和分行 111年10月31日 138,341元 ZB0000000